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被本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向社会公布。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已由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惩戒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高消费等方面,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规避执行的行为,请向本院举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处理,如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39-8181375
注:2019年7月本院提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的第九批失信执行人员名单中的钱松清[(2012)隆执补字第15号],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钱松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于2020年9月7日决定屏蔽钱松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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