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出行安全,也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素养。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文明交通环境,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应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停放,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又允许停车的背街小巷,车辆应按规定依次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所有车辆在红绿灯路口严禁越过停止线等候;行人应走人行道,过马路应走斑马线;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应主动礼让行人,严禁压实线变道。
三、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违法载人、违法安装晴雨伞。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记分、强制拖移车辆等处罚。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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