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隆)应急罚〔2024〕ZF-59号案件名称:隆回县**色纸厂(经营者:刘*,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4MA****307U)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隆回县**色纸厂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430524MA****307U法人代表(负责人):刘*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14日,隆回县周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组织对隆回县**色纸厂(经营者:刘*,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4MA****307U)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条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仟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3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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