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后,隆回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隆回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组、花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花门派出所一同前往。经联合执法组仔细检查排查,发现确认群众反映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地点位于花门街道兴华社区原木山村五组某两间民房内。经核查,该民房内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均无产品流向登记标识,来源不明,数量较大,共有1097件。执法人员当场决定将所涉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查封扣押,并联系防爆车辆转运至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当事人钱某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执法人员提示,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取得许可,储存场所必须具备安全条件,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要到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商店购买,不购买不合格产品,注意燃放安全。来源:隆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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