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承担部分隔离费用的公告为了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3月31日起,新增需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等有关费用需由本人自行承担一部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宿费各隔离酒店(含党校隔离点,下同)住宿费100元/人/天、生活费50元/人/天由隔离人员承担;酒店住宿费超过100元/人/天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二、计算时间新增需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从2022年3月3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由隔离酒店一次性预收。三、收费对象从隆回县外入(返)隆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四、其他事项请广大群众支持理解、广为宣传,请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顾全大局,配合工作。各集中隔离场所要优化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隔离自费原则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隆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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