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本院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曝光。
曝光人员应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公众可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以及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向本院举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处理。
举报电话:0739-8181375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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