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促进平安乡镇、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隆回法院金石桥法庭以诉源治理工作站为载体,为辖区群众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为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020年7月5日13时9分许,陈某驾驶桂xxxxx轻型自卸汽车由北往南行驶至隆回县金石桥镇珀塘村10组路段时,将在左侧道路外的5岁小孩李某刮倒后压伤,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天,小孩李某送往长沙湘雅医院诊断为:左脚粉碎性骨折;肌肉、皮肤撕裂伤。至今,医院已经为李某做了保腿创伤清洗、缝肉接骨、植皮植肉、骨头神经对接等六次手术,小孩监护人李某某已支付医药费360000多元,现小孩李某继续住院治疗,还需要巨额的医疗费。
为防止驾驶人逃避赔偿义务,保障受伤小孩的权益能得到实现,监护人在交警队不准驾驶人桂xxxxxx的车辆出行,双方多次引起争执。
经诉源治理工作站多次主持诉前调解,小孩监护人李某与驾驶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驾驶人陈某自愿于9月22日前垫付小孩医药费160000元,另同意配合小孩监护人李某某去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垫付医药费的手续,小孩监护人李某某同意,陈某驾驶桂xxxxx轻型自卸汽车出行;双方一致同意待小孩伤残鉴定后就赔偿争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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