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22时许,王某军喝酒后驾驶湘E***2小型轿车由隆回县桃洪镇赧水北路行驶时,被隆回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王某军,41岁,此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此前,其因为酒后驾驶于2021年12月被处罚过,但是他并未引以为戒,再次酒驾上路被查。经询问,王某军交代,当晚喝了点酒,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这么晚了,交警不可能查酒驾,于是驾车回家,不曾想刚上路就被查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军依法进行处罚。
注意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
注意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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